酒水委托加工实用合同

正文:

酒水委托加工实用合同

酒水委托加工实用合同

  委托人:(简称甲方)

  加工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加工的产品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商标系列XX酒。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按计划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XX酒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合法手续包括所使用的商标证。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物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运输、保管、入库均由甲方负责。

  3、负责成品的验收、保管和发货。

  4、每批订单要提前一个月把计划报给乙方。

  5、有权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解决销售过程中引起的经济纠纷要依法经营合理销售。

  7、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甲方要在一个月内把剩余的产品和原料、包装、办公用品及设备搬走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2、产品配方按巴马大力神酒产品的配方酒度按35%vol生产产品质量执行QB/T1981标准。

  3、免费提供给甲方30平方米的`办公室一间和60平方米的仓库一间。

  4、接到甲方订单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和甲方签订生产通知单。

  5、负责酒基和中药的质量把关不合格不能验收入库因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损耗人为损耗部分要按进货价赔付给甲方。

  7、乙方承诺一年内不接受贵州省范围内及甲方所有客户的加工若甲方年销量在(125ml×24)计18000件以上乙方在合同期不能接受贵州范围及甲方所有客户的加工。

  四、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后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在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70%的预付款乙方生产出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付清余下的30%加工费。

  2、加工费(包括酒、药材和人工包装等费用)分两个档次每年加工量低于(125ml×24)计18000件按每吨壹万贰仟元结算每年加工量超过(125ml×24)计18000件乙方给予甲方每吨壹仟元的返利该返利在该年度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3、包装规格小于250ml/瓶(不含250ml)的加工费每吨多加壹仟元。

  4、加工的产品所需的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照生产通知单约定的日期交货乙方未按时、按量、按质交货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交清加工费的应该银行利息的三倍交纳滞纳金。

  3、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单独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方20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产权变动或甲方不再经营类似产品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双方都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六、合同期限为叁年即从20XX年5月1日起到20XX年4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双方重新签编印。

  七、本合同如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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