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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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精选18篇)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

  一、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二、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精选18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精选1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枪就走的永远是“游击队”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别贡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榜样。政府调节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办法但积极主张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2

  为了让同学们关注自身消费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拓展消费维权知识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xxxx年维权活动主题xx由zz市消费者委员会、政法学院、政法论坛联合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列活动于3月1415日展开旨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手段及途径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全面发展。

  本次活动传承12.4普法宣传活动精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发放传单和现场咨询相结合二是3.15晚会和专家讲座。由同学们共同创作的系列宣传板一经展出便引得大家关注前来观看的人络绎不绝在仔细观看消费权益知识的同时也会积极提出自己的疑惑并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热情解答晚会更是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同学们在情景小品种也学到了不少知识。

  本次活动有幸请到zz作为晚会嘉宾还进行了条理式的讲座使到场同学们对维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达到了举办此次晚会的目的也获得了师生们的好评。

  此次活动从形式和内容上既承接了历次活动的优点又进行了部分创新从整体上看活动得到了一个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自身仍存在的不足之处:

  (1)人员配合不够密切工作安排不当。

  (2)部分干部表现被动。

  希望大家重视这些反反复复的问题争取尽快解决以便更好地开展接下来的活动。

  总的来说此次活动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干部们在工作中依然以会员的利益为工作重心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朝着服务会员的方向前进。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3

  年年3·15今年有不同。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最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这次疫情期间且不讲退票难、假冒伪劣口罩等问题就拿作为新事物出现的“不接触消费”来说未来会给消费维权带来什么挑战很值得研究和重视。

  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消费是重要的着力点。要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需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看到目前的消费侵权越来越呈现跨线跨介的特点消费维权也呈现出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只有打通线上线下沟通门内门外协调各方资源才能做好消费环境的文章。

  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促进消费的扩容提质意义重大。疫情下的消费环境具有特别意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保护消费与促进消费是相通的改善环境就是实打实促进消费这赋予了今年3·15不同的意义。如果说刺激性举措只是一时之计那么强化权益保护则是长久之策。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实在在改善消费环境就是为稳消费稳经济稳就业做贡献。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4

  为了隆重纪念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做好XX年“3·15”纪念活动县政府成立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组县政府副县长朱健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与此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并以县政府办公室霍政办秘[XX]30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同时为了纪念活动开展的更加隆重热烈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县消协制定了《hs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下发到各常务理事单位及消协分会、消协投诉站。

  2、召开会议全面部署。3月9日下午hs县XX年3·15活动领导组会议暨消协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在县工商局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尹如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竞成、副县长朱健、政协副主席郭群英、县3·15活动领导组成员、消协常务理事、分会长、新闻媒体计7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对XX年“3·15”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与会人员围绕做好今年“3·15”系列活动以及筹备情况认真发言、讨论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副县长朱健要求各单位按照霍政办秘[XX]30号和县消协[XX]0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3·15”活动各单位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和部署尽快落实到位领导要亲自抓做到谋划好、准备好、安排好、落实好要把今年我县3·15宣传活动开展的多种多样有声有色。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1、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一是由副县长朱健在“3·15”期间发表电视讲话工商局局长、消协会长陈厚俊接受3·15电视专访同时开展热点问题点评、编印3·15活动宣传册、宣传展板等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二是县消协、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一批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让利销售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享受节日气氛;三是3月14日—15日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品尚多超市等17家单位在县电视台打字幕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口号;四是3月15日上午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40余家在文峰广场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围绕法律法规、消费维权、咨询投诉、名特优新产品展示、消费信息和消费知识的讲解、假冒伪劣商品集中曝光等宣传同时县医院、中医院设立专家义诊台为消费者义诊;五是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中华、县委常委尹如江、人大副主任熊竞成、副县长朱健、政协副主席郭群英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巡视并对参加活动的同志表示亲切慰问同时参加了启动仪式并观看了文艺演出;六是佛子岭、漫水河消协分会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街头宣传纪念活动。

  2、凸显特色紧扣主题。3月15日上午在城区文峰广场集中开展了hs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暨广场演出广场演出由县消协主办、工商局、文广新局、邮政局协办。上午9时首先由县消协会长、县工商局局长陈厚俊同志讲话安徽龙华集团副总裁余良崇同志宣读了消费维权倡议书副县长朱健同志宣布“3·15”纪念活动正式开始。届时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举行了大型广场文艺演出邀请了省内外演员为节日增添了浓厚的喜庆气氛。精彩的演出赢得了观众的阵阵掌声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3月10日—15日在县3·15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等有关执法部门深入城乡联合开展专项市场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市场。3月15日下午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县药监局、卫生局、烟草局等单位集中销毁XX年以来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约11万元其中食品类20公斤、400瓶药品类1200盒(瓶)香烟390条。

  三、效果显著社会反映好。

  据统计3月15日当天文峰广场现场活动各单位接受咨询700余人次现场投诉8件为消费者义诊150人次。设立宣传、咨询、投诉、曝光台共33个制作宣传展板20个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布置彩虹门22个彩球10个营造了声势浩大的活动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受到了维权知识的教育。

  今年“3·15”系列纪念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既引导了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又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的服务意识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表扬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把打假行动作为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确保我县打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使我县广大消费群体真正放心消费。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5

  3月15日消费者又迎来了自己的节日——消费者权益日。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郑质监发[2015]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积极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效果显著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6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xx区消协紧密围绕“消费与服务”这个年主题结合实际、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

  一、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

  xx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张秀萍、副区长张琴为组长各理事单位为领导组成员的xx区3·15活动领导组并下发了金政办XX8号文件就全区3·15活动内容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3月10日下午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又专门召开了区政府3·15活动领导组工作会议。在会上首先区消协秘书长奚沛源同志向大家汇报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接着区工商局副局长吴家勇同志通报了3·15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由与会同志共同讨论各单位领导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本单位的准备情况作了介绍。最后张秀萍常务副区长强调要求: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二是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三是协调配合不断创新一起努力把此次3·15活动开展好。

  为办好3·15活动xx区工商局局长张习和同志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吴家勇同志具体抓落实领导消协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并把3·15活动同当前的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结合起来;同食品安全结合起来由消协、公平交易局和工商所一起联动对各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打假行动。同时加强宣传让维权意识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为确保3·15活动圆满成功xx区消协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和宣传。

  1、组织市场检查。活动期间根据区政府和区工商局的部署安排区消协、公平交易局、各工商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打假活动重点放在食品安全、农资市场、名烟名酒、化妆品几个方面。通过检查没收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处理了一些不法商贩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

  2、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3月14日至15日两天区消协联合区工商局、质检局、物价局、粮食局、卫生局、环保局、农委、地税局、商务局、商贸流通协会等执法单位在xx大市场南侧设立宣传咨询台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此外还有60余家商业、企业单位在现场设立了名优商品让利展销台。

  在两天的宣传咨询活动中xx区消协共受理投诉20件现场解决7件散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人次召开座谈会2次开辟报刊专栏6个发表文章4篇设立投诉咨询点40个邀请各级党政领导20人到活动现场视察指导。

  三、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特色活动异彩纷呈。

  (1)为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xx区消协与皖西日报、xx区旅游局、妇联共同组织了“赏桃花、沐春风、纵情山水一日游”活动并分别于3月7日、3月14日、3月21日游红石谷、将军湖等地拉开了3·15活动纪念序幕。

  (2)在3月14日至15日活动现场由xx区消协与xx市商务局招商引资单位xx市福年来早餐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打造营养早餐并在14、15日两天免费派送。

  (3)由xx市的乳业集团华园乳业在我会活动现场进行免费品尝鲜牛奶并优惠展销其奶粉等产品。

  (4)在大市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还邀请了xx市爱心协会、xx市民盟支部、xx市寻求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咨询服

  服务活动为消费者解难答疑。这是他们首次参与到3·15活动中。

  (5)为烘托现场气氛我会在活动中邀请xx区黄梅剧团举行了两场文艺演唱会现场以年主题“消费与服务”为背影唱出了广大消费者喜闻乐见的现代戏。有小品、歌舞、独唱、相声等舞台前人山人海络绎不绝让广大消费者在3·15节日期间享受到了一场文艺大餐。

  (6)消费热点也是难点的银行卡问题经协商由我会牵头与市工商银行卡部在活动期间共同举行了咨询服务活动并在现场散发消费者需要了解的宣传单。

  (7)xx区消协以展板的形式制作了11块图文并茂、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消费警示漫画宣传图其新颖、独特的功效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8)组织了xx市最的金运汽车、福瑞德汽车、大众汽车四家汽车行举行大型汽车现场展示活动其目的是弘扬民族汽车工业。

  (9)组织了全国前四名的太阳能进行展示活动其四个品牌分别是皇明、太阳雨、华阳和美大太阳能并在14、15两天进行让利优惠展销活动。

  (10)活动期间组织了xx市第四人民医院、交通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城区门诊部四家医院进行大型义诊活动。

  (11)我会在3·15期间与世纪联华共同组织召开了消费者座谈会和恳谈会对世纪联华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世纪联华的工作人员非常诚恳的接受了消费者的建议消协的.工作人员也受益匪浅。

  四、效果显著社会反响好。

  XX年的3·15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xx区消协和各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在突出效果、注重实效、扩大影响等方面狠下工夫使整个活动有声势、有内容、发动广泛、重点突出做到了报刊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图象。既培养了消费者正确健康的安全消费意识又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与服务”的春风飞进xx区的每个角落。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7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手抄报。以班级为一组每班制作3—5份手抄报以拿起法律武器、树立权益意识为主题制作此次手抄报3月14日交至300办公室由权益部成员统一评比。

  二、活动成绩

  通过各班权益委员的宣传此次活动进行的比较顺利。各班上交作品较多、质量较好。感谢各班的积极配合让这次活动完满结束。

  三、活动目的

  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四、活动结果

  经过一番挑选最终选出6份作品并给与奖励3月18日将优胜作品展出E2B大厅。

  一等财管5.6班李XX

  二等旅本班1.2班李XX

  三等物流3.4班杨X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而且增加了同学的团结和友谊。最主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而且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立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8

  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xx年消费维权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精神围绕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市委、市政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要求落实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求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消费者协会突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以安排要早、声势要大、宣传要广、影响要深为要求从2月18日开始拉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序幕。

  一是开好动员会。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全局宣传动员会动员各机构以消费维权民生实事为抓手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好各活动区宣传工作。

  二是开好培训会。组织55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动员及业务培训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活动推广。

  三是作好创建活动动员安排。组织55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企业负责人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工作动员和工作安排发挥服务站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分析通报20xx年消费投诉热点、难点工作开展市场专项综合检查。严厉查处网络消费、食品药品、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五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监督站的优势做好“3·15”期间的宣传、义务维修服务活动。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现场活动为广大消费者开展送法律知识、送咨询服务、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义务维修及消费体验教育引导活动。

  六是利用宣传栏、广电网络开机画面、XX报刊专版XX民情直通车采访报道投诉调解、专题访谈宣传消费年主题精神。

  七是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知识》擦亮眼睛、远离陷阱)宣传册20000份。

  八是“3·15”前夕开展20xx年第一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对15家达标企业在“3·15”活动启动仪式上授牌表彰。

  九是筹备“3·15”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现场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及产品宣传展示、典型案例展板及真假商品鉴别展示、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问答、现场受理并解答消费者投诉等服务工作。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9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xx“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三、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xx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20xx年度“消费维权之星”、20xx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xx年“正版正货承诺”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xx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在公众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宣传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xx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xx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0

  3月15日XX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区局与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效果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1

  中央台的3.15晚会明年必看因为跟自己自身有关我们都是消费者;也跟自己的专业有关通过这个窗口我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因为3.15晚上临时有事没有看到晚会的直播昨天晚上的重播看到了。只能说感谢中央台这么用心地调查、拍摄做了这样一期令人难忘的晚会。另外的就只有伤心和感叹了。

  先不说网络黑客和违法者如何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因为这个有些防不胜防只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了。但是就是个人隐私问题也不是自己可以防备的问题还是的依靠组织。其他的问题如坑蒙拐骗、虚假广告、道路乱收费等等问题似乎是愈演愈烈了让人伤心似乎又看不到希望。虽然今年晚会的主题是“有你更有力量”我还是不能释怀因为你我都不是专家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力也无能与这些违法的行为抗争。我以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得依靠制度、依靠法律、依靠政府部门。

  作为消费者我们与商家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要信息公开、公正必须依靠公共权力而不是你和我。尽管你和我的力量也是不可小看但毕竟有限。如果法律完备、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惩罚彻底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比如完善《广告法》虽然《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广告发布单位的连带责任的惩罚规定还可以更加具体惩罚可以更加严格这样才能让改革的发布者心有余悸才能起到威慑作用。还有对广告中个人的代言的虚假广告规定惩罚的民事责任甚至严重的如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重的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广告代言人更加谨慎如履薄冰。今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但还不能够涵盖《广告法》的内容所以《广告法》要进一步完善对广告代言人的制约。有了法律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这样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才能慢慢销声匿迹。

  关于乱收费问题还得建立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客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乱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要建立惩罚机制对相关人员和领导下实行问责制。对于给公众带来的利益损失要进行赔偿就如浏阳地区的收费站问题到今天仍无人过问和整改不仅要追究这8年间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现在的领导的责任。政府部门和收费站不仅要赔付司机过往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上交非法所得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还是行政命令就无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公共权力还要下大力气和加快立法步伐讲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依靠个人其力量还是太薄弱了。

  希望明年还有以后的3.15我们的问题越来越少我们的叹息越来越少我们的笑脸越来越多。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2

  在这篇作文的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3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宣传《消法》认真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广大消费者中广泛征集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和领导研究依据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确定2010年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涵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实现“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首先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架之一的市场主体---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真心、真情、善待消费者真正把消费者当作“上帝”树立没有消费者就没有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源泉的理念;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生产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使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潜力释放出来。

  其次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要加强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要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蹉商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要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引导业内相关企业认真处理消费纠纷。

  其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标准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强化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历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倡导低碳、绿色消费;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稳定、物价平稳增强消费者消费能力与信心。

  其四广大消费者要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理信、健康、文明消费;学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其五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扩大消费与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广大消费者并落实到自身行动中去。

  其六各级消委(协)组织要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中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一要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调解消费纠纷;二要加强社会监督敦促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承担社会责任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三要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信、健康、文明消费;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4

  201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5年湖北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5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6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7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xx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15〕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心得18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xx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xx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xx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xx年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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