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合同模板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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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修合同范本(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装修合同范本(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建筑装修合同范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剩余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______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____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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