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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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一、急诊工作制度

  1.中心设置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中心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中心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中心应由业务副主任负责与协调中心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转上级医院。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二、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病员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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